实验技术人员培训的有关规定

作者:   文章来源:   发布日期:2016-12-17 浏览次数:

为加强实验技术队伍建设,鼓励实验技术人员提高专业技术水平,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本规定。

一、培训目的:提高业务水平、工作能力

二、培训原则:以在职学习为主,脱产学习为辅。培训内容必须符合现所在岗位要求。

三、培训方式:在职自学、专业听课,专业证书班、专业讲座、学术交流、电大、夜大、函大、职大、校外进修等;务求通过培训使接受培训人员在职业道德、实验技术、维修技术、管理水平、计算机水平、外语水平等方面有所提高。

四、培训内容:

(1)实验技能基本培训:从事实验室工作2年以下的具有初级职称的实验技术人员均需参加此培训,内容包括所在实验室各项实验的操作方法,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及使用方法,一般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等。

(2)实验技能提高培训:从事实验室工作3年以上的具有初级、中级 职称的实验技术人员。

 五、培训方法:

(1)参加培训人员将申请提交各系,经各系批准后,报学院。

(2)学院根据各系上报的年度培训计划进行审核,批准后实施。

(3)培训后考核:

①参加基本技能培训人员将实验报告、仪器设备维修单、实验室主任对培训的鉴定意见交学院;

②参加实验技能提高培训人员将课程考试成绩、学习的文字材料等交院办备案;

.培训经费:

由学院根据相关政策决定学校与个人各自承担比例,凡参加提高技能培训人员,经考核合格后,学院才负担所协定的费用,考核不合格者,费用自负。